星期三, 11月 01, 2006

挑破了,就都痛了,要咬人了

(星屑醫生,此篇之題目是特別送某人的,與你無關)

(一) 先回星屑醫生

先要謝謝星屑醫生特意前來留言並找我討論。不過在討論之前,有幾點雞毛蒜皮的事要澄清。


星屑說︰

哈, 我會說的, 因為我就是會這樣說話的人. 就是老豆吸煙, 阿爺吸煙我也會說: 「好心你, 都無錢開飯了, 就米鬼食煙啦.」什至加上:「我叫你唔好食你偏要食, 到時有病, 你不要叫我俾錢你醫呀, 我無錢呀, 我的錢賺得很辛苦o架.」

不過就算對老豆說:「你窮,所以你沒有資格食煙,因為你沒錢醫病,而社會沒有責任負起你的醫藥費.」也不算很大逆不道, 最多都是激得他嬲嬲地...

o甘囉.

至於這翻話的潛台詞是否等於: - 要是你有錢, 就可以食... 或是- 就是你無錢, 所以沒資格食... 或是- 你無錢, 唔該你最好消失... 於是給理解成仇窮. 所以這吸煙的說法也只是用吸煙來說明「不是仇窮」, 很可能是崩口人忌崩口碗, 是言者無心聽者有意. 我自己不喜歡下下說仇x, 仇窮或仇富, 做成不必要的社會分化和階級鬥爭.


澄清如下︰
1. 本人的日常開支中,並沒煙仔一項,外出用餐,盡可能都選擇非吸煙區;我的確沒什麼錢、有病也到公立醫院求醫,但也實在不敢自稱窮人,因為這樣對那些真正三餐不繼的人來說,有點折墮。所以「崩口人忌崩口碗, 是言者無心聽者有意.」一說並不成立,未免令醫生兩重預設都落空了。

2. 「就是你無錢, 所以沒資格食... 或是」並不是潛台詞,而是醫生你自己寫下的,見貴blog「吸煙者不得享用公共醫療」一文︰「我真的衷心認為窮人沒有資格吸煙. 連張羅正餐都有問題了, 還要花錢來買毒煙來吸!? 得到終於毒壞身子了, 就大聲的說社會有責任向他們提供醫療!」

3. 從(2)可見,以階級角度(窮人有否資格)來總結吸煙問題的始作俑者,絕非本人,「下下說仇x, 仇窮或仇富, 做成不必要的社會分化和階級鬥爭.」這種罪名本人可擔當不起、也完全文不對題,呵呵,哪兒來的回哪兒去。

好,雞毛蒜皮的誤解澄清完了。入正題。

寫下那篇意料之外地令好些人極度不安的文字,寫的時候其實並沒怎麼想著星屑醫生的文章,更多動力,來自這裏,其實那裏的聲音比星屑醫生更早提出窮人沒資格如何如何。

我並不以為星屑醫生和那裏的惡狠狠的發言者,是完全相同的心態。
我寫這篇,並沒以針對任何個人為目標(所以沒有link也沒有提及任何個體),只是想表達在香港社會,現在有動輒把某些社會問題的責任導向窮人的傾向。

既然星屑醫生要和我討論他的觀點、並質疑我為何認為以上言論是針對窮人,那麼我就來就其文章仔細分析一下。

1. 用者自負?
(以下討論只是指出,若真的根據這項原則,應會得出什麼結論,而非代表我贊成用者自負)

如果真的是從用者自負的角度作考慮,那好應該從行為出發,例如在香煙的售價上籌謀,那才真的合乎這個原則,如每買一包煙,當中部份錢將撥歸醫療用途。但現在,反過來從病人身上作出判斷,則較難令人信服,因為大家都知道,不可能從一個患有疾病的煙民身上,反推出假如他/她不吸煙就必然不會得某病的結論。(簡單邏輯吧︰吸煙會致某些病,並不代表有那些病必然是吸煙所致)

若扣緊議題,明明該是「吸煙者用者自負」,結果卻轉化為「煙民看病用者自負」,亦同時把一個吸煙(行為)的議題,轉化為窮人(階級)的問題---負不了就沒資格吸。

觀乎整篇,卻又看不到有任何理據,支持這種轉化的必要、以及這種「偽用者自負」的合理性。那麼,為何硬生生要豎起「窮人」這個稻草人呢?

但我願意相信,作者於寫作時,對此點並不自覺。

2. 煙,如何就與其他有損健康的物品,有了本質上的差別?

如果相信並贊成吸煙的人患了病是自找,所以社會不應予以公共醫療,那麼,真要問問,同一原則何以又不得推廣至其他有損健康的物品了?啫酒和啫煎炸、肥肉的人病了,根據同樣邏輯,難道不一樣是自找?理應也要剝奪其使用公共醫療的權利。

為什麼,當我把醫生提出的這項原則推廣開去,卻挑動了那些明明是贊成醫生提議的人的神經,惹來百般指責?

注一︰請不要以「吸煙對身體的傷害遠超玉冰燒﹑含農藥甚至高膽固醇的食物」作辯,因為在這裏討論的是原則,而非某種食物比另一種致病率更高。

注二︰醫生得出「窮人沒有資格吸煙」這個結論,亦並非從吸煙的致病率著眼,而是從結果著手,即已是病人。換句話說,納入討論範圍的,是已患病的啫肥肉者、已患病的啫酒者,而非他/她們會否得病。

注三︰請不要在此拉進二手煙的禍害作辯,因為打從一開始,文章就不包括二手煙的討論,見原文「很多煙民都大聲說:「我不怕毒你理得我! 總之不在你面前呼出二手煙就是了.」的時候, 一般人就立時覺得難以駁倒了」。

3. 納稅人期望窮人怎樣過生活?


根據上面的邏輯,付不起全額醫療費用的窮人(即不能進行醫生定義下的用者自付),明知煙酒肥肉油膩會致病,就應不煙不酒不肥不炸(但又吃不起有機菜、優質食物),另一邊廂的討論更有指窮人不應生育,那麼,納稅人期望窮人過一種什麼生活呢?還有生活可言嗎?

難道像另一邊的討論區有人說︰為何要食煙?何不聽聽ipod讀吓書,和朋友到咖啡店聊天?

哈哈。

4. 中產的怨氣

如我在(1)所言,我並不認為醫生是很自覺地要針對窮人。讀畢文章,其實感受到醫生的一股怨氣,甚至委屈。而這股怨氣,需要一個承接的對象,所以那個其實道理不通的「用者自負」建議就順應而生,讓那種冤屈得以表達。但中產與所謂窮人的關係,是否應該以從我「袋」裏掏出錢去養「你」來理解呢?中產今天的辛酸,責任是否在窮人呢?

窮人,怎就不能被視為社會的一份子?反而是每當社會產生矛盾時,就被mark out,成為矛頭所指?

希望大家會記得,對著一具病軀,你憑什麼去劃一條界線,這是吸煙所致、這非吸煙所致(怎斷定並非每況愈下的空氣污染所致、怎斷定不是某工作環境的物質所致?),然後判人家一個抵死或不抵死。

公營醫療,不應被理解為對窮人的賞罰制度,社會福利亦非中產及有錢人的慈善公益。

(二) 再回那麼一堆藏頭露尾的

哈哈,敝人這個向來少人問津的blog,一下子熱鬧得很,一大堆藏頭露尾的,都撲出來咬人。

其中有一個非常經典,不得不貼在此︰

留意你的blog有一段時間了, 沒有留過言,但今天覺得你實在走火入魔得有點過火.
以前看你的文字, 雖也有憤世嫉俗的, 但不至於令人覺得心寒.
對這個世界不斷重覆著的戰爭, 對香港社會歧視窮人剝削環境, 我也憤怒.
但我選擇從這些醜陋中, 看看路邊小花, 欣賞間中陰霾天空露出的溫煦光線.
也嘗試在自己能力以內回應, 可以改變的地方.
你這樣的文字, 除了發洩你的怨憤, 令看的人心悸, 有何意義?
大概在某處貧窮國家住在垃圾山旁的人, 在世界某個角落擔心農耕收成價錢的農民, 比你更快樂.
這是, 我們怎樣看這個世界
這是我們自己的選擇
快樂才能令人有力量

願你 快樂


簡直嘖嘖稱奇,對「窮人沒有資格吸煙」等言論,他倒沒有覺得心寒、心悸,反而,敝人擺明挑破當中不合理處的「窮人不應吃薯片」等,卻弄得他心都寒了、心都悸了,還走火入魔了呢。

喂,你的字,看著還真眼熟哩,特別是你對敝人快樂否的那份關心。勞您操心了,可惜敝人並不會因你認為我快樂或不快樂而快樂或不快樂。依我看,你要是有時間,不妨多關心自己何以如此不安了。

近年來,「道德高地」成為一種超泛濫、盡失原意的自衛、還擊應用詞。我倒沒覺得自己站高了,但也阻止不了有人要癱在地上耍賴皮。


12 則留言:

匿名 說...

看見本文的題目,實在使人失望。似乎不是悲觀厭世者,沒有資格在你的BLOG留言。他們都是「一大堆藏頭露尾﹝熊一豆又是誰?﹞撲出來咬人」的人。

你寫BLOG的目的,是要引黑五類、政治不正確者出來,揶揄一頓,這樣你會覺得力量大一點嗎?

算了,我只是路過的,上一篇只因路見不平,留過一次言,留埋今次,以後也不會再來,以免你神經緊張。

熊一豆 說...

沒錯,這個題目,正是送給你的。

哈欠……叫自己暱名或路過,卻又讓人認得出,實在想不出比「藏頭露尾」更適合的形容。

連基本論點都拿不出一個,卻又要路見不平,不平什麼呢?替誰不平來著?為著什麼不平了?

只為發洩而胡亂寫下一些全不相關的指責,不是亂咬是什麼?

這淌混水,簡直莫名其妙。

TSW,或鄧小樺 說...

嘩,一豆的火比我還猛,厲害厲害。但這個形容是沒錯的:「基本論點都拿不出一個」。但老實說,一豆,鄙人和你誰比較悲觀厭世一點呢?嘿嘿,這個勝負先別分,看看這個邏輯:

1. 熊一豆blog專for悲觀厭世者;
2. 熊一豆BLOG引出黑五類、政治不正確者以作揶揄。

那麼,看來這位論者認為悲觀厭世者不是黑五類、不是政治不正確者。然則,悲觀厭世而光明正大(不好意思只能由色彩來理解這個模糊的「黑五類」),而且政治正確(先當是正面的),都幾好。

匿名 說...

從來正大光明,有根有據有homepage,「床」頭露尾是我的猫。

熊一豆 說...

鄧小樺,僅就王、林而論,你先勝一局。至於惹回來的火,這次真的莫名其妙。咦,你也終於在某處del了一下。

阿晨,今晚風大,縮返條尾好啲,因住凍親佢。

TSW,或鄧小樺 說...

一豆小氣。記得這麼清楚。

那裡的事,我是這麼想的:

1.這人是誰,已經很清楚了。
2.根據這次和上次的經驗,我個人認為,這人只是要一個不被駁倒的位置,要在辯論裡抽取快感,咬著一個沒人能駁倒的悖論,再罵人。你與之討論倫理問題,彼只是要智性遊戲的快感(這是高尚的說法)。所以不應對之太認真。這人不是仇窮,而是仇任何人,立場可以隨時轉換,措辭尤其是遊戲。用情感的角度來看,彼只是要對話。用盡方法都要人理會自己。

那麼,就別與之說話。用反對的方式,但別與之說話。

匿名 說...

你好!~ 斷斷續續看你的blog很久了,印象中你也不常常這樣發火呢!(還是我miss了?哈哈~)
不過我也常對那類講極唔明的人相當火大,在我看來,對社會不公義現象的批判和對弱者的同情關懷,是基本的公民德性吧,為何在香港會被人說成憤世嫉俗呢?~
我們的社會,總充斥著各種荒謬,這是我到現在也看不化的事實~
哈,雖然發火傷身,但我總覺得人要有點火才能活下去。

熊一豆 說...

夢圓,你的印象,應是對的。

匿名 說...

一豆,

好嗎?大概不很好,這個天,仲衰過董建華舊屎,因為有個冒進階層勾結者做阿頭,全香港的怨佬以為可以出返啖氣。

我只是覺得,呢D 爛交,都係咪理D 人啦。白紙黑字寫下來的東西,任人閱讀,為自己的文字和想法負責,不等於要每天應酬每一個路過的人的隨意指控。而那個潔癖者的世界,好快會火燒後欄。

昨天,我買了一對耳塞,是希望專心做自己的事、看想看的書。

匿名 說...

關於「仇窮」,我有一個問題,望指教。
憎人富貴厭(嫌)人窮,一直是華人的德性,嫌棄窮人何時又如何變成仇恨窮人呢?仇窮是單向仇窮,不再仇富了嗎?

熊一豆 說...

智良,其實倒還好;不要虛耗精力,我是同意的,所以,重開blog以來,也不彈某調久矣,前blog已做過某種實踐,夠皮。

但這次,我覺得還是有需要釐清為何說窮人沒資格如何如何、並說得理直氣壯,內裏包含了多少不自覺的偏見。至於所謂的「火」,嘻嘻,不過是順帶的,就當是一種必要的揚眉姿態罷了---當敝人距離「是非要溫柔」的境地還遠。

但其實,就是沒有的事,一直也想談談「窮人」。很多時候,在日常運用中,那不過是一種方便自身介定位置的想像,有時出於某種情緒需要。

另一方面,一如其他的marked others,我們總期望這個「窮人」頭上要頂著道德光環,好讓我們的同情心有個著落;反過來,就等同期待著女人的「淫蕩」、性少眾的「濫交」,繼而可以一棍打下一個族群。落井下石者,則更沾沾自喜,嗱,同情佢地,睇清楚佢地咩料喇……

同情,一種對他人之傷痛、苦難的同理心,若作為一種制度的基礎,是危險的。

有時間的話,再寫。

熊一豆 說...

潛行者,豈敢指教。

請理解我有此一說,是出於某具體語境,在此篇亦已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