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月 12, 2008

最尖端的浸豬籠

說到底,人類社會在容許的情況下,都是一個很mean的社會。這應該不限於香港。

果然,聲討之聲叫得更響了。

別誤會,當然你也應該不會誤會,聲討指向的可不是發布相片源頭的「奇拿」,而是涉事的,準確來說,受害者。也當然,聲討「奇拿」,面目模糊的群眾還哪來的大看特看,大吐唾沫。

聲討什麼?因為受害者沒有正式認錯和道歉。

到底受害者犯了什麼錯呢?

A. 一個廿七八歲的未婚女性,竟然有性生活
B. 竟然把性生活留影
C. 既然有性生活,竟然還扮玉女欺騙全港市民的感情,那就當然罪大惡極

D. All of the above

這就是廿一世紀國際大都會大香港小市民的邏輯理據。

因為受害人沒有正式道歉,所以不乏有網民認為應該迫死佢

把耳朵伸到網路世界去聽聽,那是一片吆喝著「浸豬籠浸死佢」的眾聲喧譁。

這就是廿一世紀國際大都會大香港小市民的道德價值觀

星期日, 2月 10, 200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外你死你事

網路討論區像亢奮的秋季大閘蟹上市,一人一口唾沫,都足以把人淹死;繼而再把相片、當事人惡搞一番相互傳誦,以搏大笑---正所謂三點不露,你吹咩﹗吐口水無罪,淹死活該。

只ahchoii的言論,我最認同,亦認為是在抗警濫權、執法不公的同時,不應被埋沒的聲音。但這種一方面要求警方公平執法,一方面籲眾不要對性事嘩眾稱賤,又再一方面要求網民律己顧人的思維,對現下的境況而言,要求實在過高;太理性太缺乏戲劇效果太要求有同理心也就實在難以起鬨難以有市場,自是備受冷落的。因而轉貼在此,算是也借網路進行一種超微型複製。

留言出處︰不必通過犠牲他人來批判淫審條例/制度

(按︰留言針對的是有網友在罔顧甚或明知將對當事人造成進一步傷害之下,play safe地張貼並沒三點不露的涉事性愛照片,理據是認為應把當事人的真面目公諸人前,貼相不過是追尋真相之舉。)

阿靄:「道德是每一個人的決擇...」 

這樣說是否應有一個前題?就是在不傷害他人的前題下。H君完全無需使用這幅相,也可以進行這討論,那為甚麼要刊登這相呢?不害怕傷害他人,卻接受淫審條例 的監管,講明「這張照片三點不露﹐應該沒有屬犯色情物品條例吧。如果編輯認為不妥﹐可以刪掉。」 道德情操不見得高到那裡去。

我同意警察做得很錯,淫審條例/制度有問題,但不代表我們應通過犠牲他人來提出這批判。阿靄說:「事情發展到現在,公與私的界線變得很模糊...因 為涉及公眾道德標準和共空間的審查,要評價審查是否合理,就要取得照片,要公眾討論。」你的意思,是否「警察既已將這次事件看成為淫褻物品的發布問題,就 應讓市民一起來看看照片,一起來討論照片是否淫褻」?而因為這樣的發展,當事人就應拋個身出來,給大眾當示範?如果這是你的意思,我不能接受,因為這不是 他們的選擇,我們也無權給他們做這樣的選擇。

阿靄:「這次的受害者不單是相中人, 也有網民因此而監禁,若因為這些事件而加強審查或合理化警察亂用淫審的手法,你和我都會變成受害者。」

事情不是非此即彼。我不贊成引用淫審條例來拘控任何人,我同意警察應即時放人,但不等如將相片上載到互聯網的人對,也不等如這批照片從此成為公眾財產,大家應該繼續傳閱。反對警察加強審查,不等如要同意或合理化上載照片的網民的做法。

阿靄:「事件在報章頭版十多天, 相中人是誰, 全港人都知道了, 現在禁止流通, 我不覺得能有什麼效果。」

正是全港人都知道是誰了,還有必要刊登相片麼?H君還有必要用相片證明阿嬌的確做了那些事,不能抵賴麼?
H君以前認為要鄙同滅同,今日忽然一百八十度轉變,當了道德上的自由主義者,說「兩個人在關上房門幹什麼,是那兩個人的私事...不論在法律還是道德上, 也不能說有什麼做錯的地方。」唯獨他不能寛恕阿嬌說謊(其實說謊的是英皇,不是阿嬌),硬要她繼續承擔說謊的後果,所以批評她之餘,還要在這裡刊登照片。 這個世界,誰沒有說過謊?正如耶穌所講,「你們中誰沒有犯過罪的,就向她投第一塊石吧!」

阿靄:「現在最佳的方法, 是把相中的行為淡化和去污名化,這都是大家會做的事, no big deal,,下次處理相片小心點就是了, 欲蓋彌彰,不如放開胸懷。」

我明白網民對警察的所謂「選擇性執法」憤怒,也覺得警察有偏幫權貴之嫌,但部份網民將怒火發在當事人身上,對當事人的道德批判,不見得有利於促進資 訊/言論自由。不要忘記他們只是反對警察「選擇性執法」,而不是反對政府管制互聯網上的言論/表達。今次網民將他人的私人照片上載,再在網上猛批當事人, 給香港人帶來的最大「教訓」是甚麼?就是「行為不檢點,就可能面對一場個人災難」。這樣的教訓,究竟是否有利於言論/表達自由呢?

我同意可以給各類性行為去污名化,但人類社會在相當長的時間,仍會存在各式各樣的道德框框;正因為這樣,我們需要確保個人擁有足夠的空間,進行或實驗這樣那樣的生活方式,而不是為了挑戰既有法律,強迫跟社會主流不同的人,像今次的當事人那樣自我犠牲。

-- ahchoii



有時說到底,什麼理論都假,只簡單有否感知別人苦痛的心罷了。但僅這一點,不要說香港,放諸人類世界,都尚屬太高的門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當然是一個現代社會的基本。但如果在人人平等的法律之外,卻是風涼水冷的你死你事,或一派理直氣壯攻訐下的抵你死,那人類社會又有多進步呢?

明天集團就要迫當事人面對記者、公眾,可預期接下來就是一連串的形象工程和策略了(或因而令虛情假意之攻訐更具說服力,也就更能理直氣壯對當事人進行惡搞、攻擊)。

在搖錢樹的基礎上得免於自殘自絕的結局,進而衝破封鎖線而見於自強,又是否一種負負得正的曲線進步?

星期一, 2月 04, 2008

全城禁慾,點生三個?

我城最高指令之拼貼與割裂。

1. 一張都不能淫

鄧竟成說︰即使是藏有一張不雅照,亦可能犯法,呼籲市民,不要接觸這些照片,以免觸犯法例。(明報) 02 02 星期六 01:45PM

按︰咁香港係咪即係要全面禁黃?報紙檔絕對唔可以再賣咸書?任何人買一本咸書返屋企,即刻就藏有閒閒地幾十張淫相,咁咪犯晒法?但根據報紙檔仍然合法可以賣咸書的證據顯示,係咪係屋企蔵有先至出事?咁係咪所有人應該係條街度睇?企係報紙檔度睇---好似禁煙咁焗晒啲人出街?咁三級片三級碟又如何?無理由睇相唔得,睇影畫又得?﹗真係唔該鄧蛇講清楚佢心目中條線點劃。

2. 熊貓奉旨淫性

熊貓需要近親繁殖?(節錄自《香港文匯報》---「熊貓三問」2007.11.08)

她指出熊貓難以存活的論調,主要來自對動物園中熊貓的觀察。在人工繁殖環境下,熊貓大多不會性交,產下的孩子多不能存活,且多為雄性。更有甚者,有泰國的動物園要給熊貓看專屬的「色情電影」鼓吹熊貓生育。

 「在動物園,護理人員會把半歲左右的小熊貓,從媽媽身邊帶走,想媽媽快點再生孩子,令小熊貓失去很 多學習的機會。熊貓有一種社會標記,在肛門兩邊分泌。牠們把液體塗在樹上,其他熊貓會知道對方的存在,所以雖然熊貓獨立生活,但也有互動性。動物園令小熊 貓失去能力學習,長大後自然不會生存和交配。」

按︰係香港,幾時都係做熊貓最矜貴,攞正牌看色情電影---不過前提係佢地一早無自由失自由。但從現代生態生物學的角度而觀之,證明了色情物品與性交慾念,繼而生育,有高度關係。熊貓且講性趣,況乎人?

3. 生三個

(星島日報報道) 特首曾蔭權鼓勵每個家庭「生三個」,年前本港生育率卻跌至零點九六六,屬全球最低。(2007.02.22)

按︰一提性就「淫」,淫又即等同賤,又淫又賤,咁香港人點生三個呢?唔通要瞌咪雙眼,一邊讖悔一邊性交?呢種情況,係歷史上的確出現過,在西方宗教禁慾主義盛行時。警惕啊﹗

4. 北京竟然有裸照

遊「798藝術區」有感 (節錄自特首網誌---2007.11.28)

世界上最難捉摸的東西,除了女人心,藝術恐怕必然是其一。

……

同樣教我意外的,就是北京的藝術發展步伐。在「798藝術區」,有一個名叫俞娜的藝術家的展覽;展出的盡是她的自拍巨型裸照。坦白說,當時不是沒有半點驚訝的,原來現在北京的藝術尺度已走前了很多步。

按︰……。

(轉載)︰抗議選擇性執法 讓網友回家過新年!(年廿九行動呼籲)


昨晚連夜拜託太平紳士勞永樂今早探望網友鍾亦天,以轉達大家對他的支持,希望他不用害怕徬徨.

據勞永樂說,目前鍾亦天沒有律師幫忙,在監房裡也不知道如何才能上訴保釋,但他非常感謝網友的支持.我們明天會盡量安排律師,幫助網民保釋,讓他能回家過新年.希望各朋友能到場支持.

行動時間:二月五日(年廿九)早上十時正(勿遲到)
集合地點:荔枝角地鐵站恒生銀行

聯署及行動聯絡人:林藹雲 (97424440)
聯署請 email至:inmediahk@gmail.com

行動聲明:

抗議選擇性執法 讓網友回家過新年!

為 了阻止藝人私房照於網上流傳,警方採取「殺一儆百」,以非正常的程序,引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於1月31日逮捕其中一位網民鍾亦天,指其擁有十二張 相關照片,並於上星期日上載其中一張至本地論壇。2月1日,屯門法院裁判官,指事件「嚴重」,否決保釋要求,被告即時還押拘留八個星期至3月28日。2月 2日,再有四名網民因擁有相關照片被捕,警方指他們相信四名網民會發放相關照片。

雖然現行的法例賦予警方執法的權力,可是整個事件的性質 尚未清楚:究竟相片是真是假?事情是誹謗?是盜竊?還是侵犯私隱?警方並沒有搞清楚情況,而選擇以淫審管制條例去執法。可是,管制條例的立法精神,並不是 去壓制言論,而是控制不同資訊的流通方式,所以第一步是要由淫褻物品審裁處為相關的物件分類。

可是,警方並沒有這樣做。到目前為止,那些照片是二類不雅還是三類淫褻還不清楚,但網民已身在牢房!

若照片是不雅,則只要貼上警告字眼就可以合法流通;若照片是淫褻,則要證明擁有者有企圖發佈該物品。可是,警方只以網民「欠債纍纍」、「身無分文」為理由來推斷鍾亦天有企圖發佈那些照片。

一 直以來,網上都有「可能」不雅或「可能」淫褻的物件,一般的處理方法是通知互聯網供應商移除訊息,若決定要追究,則要先送審,香港獨立媒體網「齊貼 hyperlink」一案的處理手法也是先送審,再決定是否起訴。這次由警方主動策劃的「非常」處理方法,明顯是選擇性地不按程序執法。

領導是次行動的警務處長鄧竟成,高調及不按程序地利用「淫褻及不雅品物管制條例」來打壓網民,讓市民清楚看到,本來已千瘡百孔的淫審制度,極容易淪為行政與執法機構選擇性地主導一切,嚴打網絡與言論自由的私器。

警方是次行動更是嚴重挑戰法治之舉,此例一開,無疑使香港墮落為無法無天的極權警察城市,動搖香港作為法治城市、國際自由大都會的核心價值。

我們要求

1.立即讓鍾亦天保釋,讓他回家過新年!
2.警方應該先調查清楚事件,若涉及誹謗或嚴重侵犯私隱,應以正常途徑向法庭取得禁制令,並呼籲所有市民銷毀手上的複製品。
3.全面改革淫審制度與法例,以免警方和行政部門濫用去打壓互聯網及個人!
4.警務處長鄧竟成要為多次違反人權與這次擾民的警察行動負上所有責任,立即下台!

行動呼籲:

我們將於二月五日(年廿九)發動集體探監行動,抗議警方選擇性執法,爭取讓網友回家過新年!

發動聯署團體:

香港獨立媒體網

聯署請到此︰香港獨立媒體網

星期六, 2月 02, 2008

拉拉拉拉拉拉---亞洲國際警監都會

(相片來源︰only alice)

(網上聯署︰
抗議選擇性執法 讓網友回家過新年!(年廿九行動呼籲))

天橋有時候滿好,提供一種幻覺;站得高了,看下去人群都一堆堆,彷彿容易使人生出自信─政治的科學的,仍是政治的。

天橋的角度又同時令我張皇。那麼多的人,數不盡的人比如說站在旺角銅鑼灣的天橋看下去。一顆顆黑壓壓的頭,裏面都閃動著、閃動過怎樣的念頭?這麼多互不相識但擠擁著的人,其閃動著的思想念頭,無論是趨同還是向異,都令人吃驚。

商業帶頭人看下去,那是一個個可供支取的戶口;權力欲的看下去,那是自我意志可以馳騁擴張的疆域;研究者看下去,裏頭應該有patterned behavior。天橋視點彷彿提供了一個能讓人抽移浮離的位置,去審視甚至manipulate底下那一堆。好些時候,城市生活一種包圍而來的LCM的感覺─在地鐵裏大家看一式一樣的蘋果後來更多是都市日報、站立旺角街頭我們一起讓耳朵重複接收中年男教師帶13歲女學生往開房、在網上一起為明星淫照要麼幸災樂禍要麼邊罵淫殘邊四出索相─的確使人要如此相信。

(所以「天橋不見了」的悵惘又多出一種解讀,那是必須直面幻覺消失、自己也明明遞屬人間這個現實的情緒回應。)

但那一群,真是如此被動、如此無力嗎?

在前面《投名狀》一文,我試著捕捉一堆群眾與露臉的個體之間的吊詭張力,但顯然不太成功,還是不能衝出既有的單向框架。

或能試著從「水能載舟覆舟」來理解。

很奇怪,自人類有歷史記載以來,跨文化跨地域地,在那一部以戰爭縫合起來的大歷史旁,總伴有「公義」為其註腳。這裏引伸出一個問題 特別是對於堅持人類一切行為皆可以理性地計算自身利益來解釋的思想而言 為什麼明擺著的利益爭奪,無論在封建社會,還是現代社會,都需要justify

既然人人皆是為了自身利益出發,並且以為這是理性的、合理的,那麼為什麼以書寫紀錄的戰爭,鮮有明刀明槍以奪權奪國為名的,而都要冠以某種「正義」、「公義」的出師之名︰替天行道,剷除君,拯救黎民於水火。

當然,也並非全然不能以利益解釋之︰帶頭大哥若像個技安,人前人後皆是個大蝦霸,那誰還來支持他,如何能使民心所向?因此必須以為民、利他之名行之。而「民心所向」,也可以說成是那一堆群眾在帶頭大哥的利益裏,看到了自身的利益(比方國泰民安或繁榮安定經濟發展)。但有趣的是,若有哪個來自群眾的個體,被收編到帶頭大哥的隊伍裏,他就彷彿從百姓堆裏給抽掉出來;他之後的征戰耗力,都不再(在話語上)是為己,而是在為他不再相屬的「百姓」謀福利了。明言私利,始終是一種政治禁忌。

所以,即使從「利益」出發,然而在號召的過程中,其已明顯過度到包含公益、利他的意思,在意義的層面上從純粹的一己私利中「昇華」了。

這裏又帶出另兩個問題。一,當利益涉及那面目模糊的一大群(必須同時為一大群)時,就產生出對「崇高」的需要,那麼人就不單純是追求物質利益的動物,而是從物質追求中產生意義的需求,使涉及公眾的行為,不能單單以利益來justify;二,如果大眾是無權無力的,那麼為何任時代的帶頭人(或任有頭有臉之人)都那般在意自己的「公眾形象」?歷史上那麼多的隱瞞甚或滅口事件,都源於不能讓「真面目」見諸公眾。這兩方面,都同時指向了一種人類世界中超越物質的symbolic需要,使我們不能輕易把人事還原到誰的掌頭夠大就無所顧忌的論斷。也因此,回到我原先提出關於公眾無力的問題,我們能說公眾對掌權者完全不構成牽制嗎?

但這裏又見到公眾與個體的吊詭。「公眾形象」實在顧名思義,只受制於同時存在的一大堆面目模糊的公眾,而對從群眾裏脫落的個體,則失效。從美國總統布殊數年前一段以粗口辱罵接線生的聲帶即可見,在面對個體時,他毫不介意暴露自己的「真面目」。為什麼面對鏡對時,他不可能做回自己,連連問候電視機前的全球觀眾?這像是明顯得等同幼稚的提問,卻也同時指向了群眾力量的吊詭。

而換一個角度,即便(明知)不可信,但在意義的世界裏,公眾還是期待(或習慣期待)在發生什麼醜聞、爭端之後,那一份充滿潔淨解釋的官方聲明。在群眾這邊,恆常地體驗著一種認知與期望的割裂︰比方把領袖、明星從日常經驗割裂出來,模塑成沒有性愛、不講粗口、無慾無求的聖人。

但科技的發展,似乎有可能把上面提及的吊詭與割裂削薄。比如布殊的粗口聲帶曝光,就是基於技術(出錯);當下投向香港娛圈的淫照大炸彈,就更無前先例地展示了網路威力。

在此岔開一筆。年幼時,愛讀科幻小說,就想,人類世界出現那麼多的爭端苦難,可歸結為人心不可測所致。如果能有一種發明,使人類能讀到彼此心思,那麼謊言、欺騙、計算,就不能得逞。在必須實話實說的情況下,漸次人心就真能向那「昇華」的公義世界邁進。

而網絡的發展,當然不能等同這種烏托邦,且也不敢說百利而無一害,但還是指向了這種可能性。換句話說,網絡鞭長雖不及人心,但至少某程度提供了結構上的透明度︰把當權者意圖隱瞞之事,揭見於公眾,另一方面,也漸次削薄公眾的聖潔幻想。這,當然也適用於其他領域的帶頭人,比如明星。

為什麼藝人明星,必須得符合一種無性的潔淨想像?說到底,還是「性是齷齪」的宗教權力話語在作祟變奏。而這種權力話語漫延開去,形成公眾道德,既約束了當權者,也同時成為當權者反向操控公眾的工具,使那個容許吊詭與割裂被削薄的空間,再度空前收緊。白色恐怖,假道德之名,在行進中。

1. 藝人淫照4人仍被拘 (明報) 02 02日 星期六 01:45PM

涉嫌與藝人網上淫穢照流傳的案件有關的31女,凌晨被捕後,目前仍被警方扣查。

警務處 長鄧竟成 今早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說,警方凌晨再拘捕多31女,他們涉嫌藏有藝人不雅及淫穢照,可供作發布用途。被捕人士年齡2931歲,全部是朋友關係,但相信他們和較早時同案中被捕的一名29歲男子不相識。

警方是透過市民舉報拘捕該31女,警方目前正積極進行調查,檢視資料,但暫時未落案起訴他們。警方稱,被捕4人未必就是淫穢照的源頭。

鄧竟成說,即使是藏有一張不雅照,亦可能犯法,呼籲市民,不要接觸這些照片,以免觸犯法例。

而警方亦正同境外的機關合作,剷除這些不雅及淫穢照。

2. 再 有 4 人 涉 嫌 藏 有 疑 似 藝 人 不 雅 照 片 作 發 布 用 途 被 捕
2008-02-02 HKT 09:27

鄧 竟 成 接 受 電 台 節 目 訪 問 時 說 , 警 方 接 獲 舉 報 , 今 日凌 晨 拘 捕 3 男 1 女 , 他 們 涉 嫌 藏 有 這 些 照 片 作 發 布 用 途 。 4 人 互 相 認 識 , 但 相 信 與昨 日 提 堂 的 一 名 男 子 並 不 相 識 。

鄧 竟 成 說 , 警 方 針 對 的 , 是 照 片 的 淫 褻 成 份 , 與 照 片 是 否 合 成 無 關 , 暫 時 接 獲 兩 名 市 民 報 案 。

(按︰香港已不存在法治了,這是當下鐵一般的事實。當藏有淫照都會被舉報並遭警方拘捕,這已絕不是我們認知的香港了。那張刀已不是置於頸上,而是著著實實砍下來了。)

************************************************************************************************************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從《莊子》到今,還必須要看,誰意圖在呼風喚雨,興風作浪,圖謀覆哪一隻舟。公眾能否形成有效牽制當權者的力量,還是淪為當權者的警棍,實繫於一念之間。

要拯救明星偶像,網上截相未免徒勞,倒不如替性與身體自公眾道德中去污解秘。人人有性器,每個生命均為性愛之結果,每每目瞪口歪、拍案稱賤,是在為自己的生命詫異乎、羞恥乎?

*************************************************************************************************************

連這種自我重複,都顯得落後於形勢︰重典造亂世︰警惕無處不在的隱形23

其他相關︰

小奧︰粉絲,讓明星的裸照把你搖醒

子山︰【謬論】

阿藹︰警察說了算?為網民喊寃、為法治哀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