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世紀了,一年乘火車回滬,軟臥車廂裏同行的是一位老太太。她是杭州人,回鄉探親去。旅途漫漫,大家就有一句沒一句聊起來。
老太太告訴我說,她是五十年代來的香港打工,在工廠做車衣。但離鄉日長,卻甚少回去,因為初期經歷過一極難堪之事。那時過境,彼岸的公安一權在手,確是有能夠呼喚喚雨之勢,兩地草民落得他們手裏,怕不比昔日裏到衙門見父母官要少哆嗦。搜行李搜身是尋常事,在外遊子歸鄉心切,也沒得多作計較。可
權力在手,要把權力範圍內的生命之尊嚴踐踏到極致,也實在容易。掌權者都深深懂得,乾脆一刀子一棍子把性命結果了,僅是去之,而沒了後快;羞辱、剝奪尊嚴,在精神層次上把對手徹底瓦解,才得快感百倍。從孩童快意地把青蛙踩破肚皮,到美國軍人在伊拉克凌辱囚犯至死,無一不是這種「自我」慾望在喧囂膨脹。那是人類文明的結果,與正義共生共存。不要再說什麼撈子的森林定律,我倒還不曉得有哪隻老虎豺狼吃飽了肚子要弄個糕羊去凌辱一番以振淫威的。「淫威」這個詞實在太準,準到骨子裏去。
卻還有那旁觀的常客,總愛以其理性姿態伸出手指︰施暴者的壞是眾所周知的,沒必要再去講它,現在最令人擔心的,是那反抗施暴者的手段,看﹗她把施暴者的手抓出了血痕;看﹗她扯掉了施暴者的汗毛﹗說到底,都不過是一丘之貉,實在令人失望。
這種權(暴)力監察我並不反對,不過,也至少待那弱者有幸成其為權(暴)力吧,那才顯得證據確鐅、字字鏗鏘;否則,只怕露出一副相煎急急的猴急相。